关于做好2015-2016学年本科生缴费及缓缴工作的通知

各位同学:

根据《太阳集团城本科员工缴费管理办法》之规定,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暂时不能缴纳费用的员工,可以通过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缓缴手续,申请额度:14级最高为8000元,11、12、13级最高为6000元;可缓缴至当年度的12月15日。具体规定如下:

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一、二周内(2015年9月4日前)通过“学工系统——我的资助——我的学费缓缴”申请缓缴。

(1)已获得申请学年国家助学货款或准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员工;

(2)已经办理申请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员工;

(3)由空军选培办认可的国防生;

(4)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特别严重的员工(附证明材料);

(5)其他特殊困难的员工(提交《太阳集团城贫困生缓交费用申请书》经院系确认、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审批,员工可以通过制定在公司规定时间内的还款计划)。

未按公司规定时间缴纳费用的员工,若影响其选课及其他教学活动的,按《太阳集团城本科员工学籍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处理。

 请申请缓交的同学于9月1日前将附件表格交到中大院110辅导员处。


附件:贫困生缓交费用申请书(老生).doc

员工办公室

2015年8月24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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